我们是洛阳一家销售型的小公司,只有20多名员工。商务部有一位同事,在3个月前怀孕,怀孕后没多久就给公司打报告,说因为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需要疗养,随后拿来了本地人民医院开的病假证明,一直在休病假保胎,现在已经两个月了,而且看样子还会一直休下去。
员工们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工作量比较饱满,她长期不来上班,岗位没有人能够抽身兼替,所以这名员工给我带来很大困扰:再招一个新人吧,担心她回来后新人没有岗位安排,不招人吧,许多工作又无法开展。老板曾经想开掉她,但鉴于她处于三期,这些强硬的手段都不能用。我能体谅她的感受,但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
现在,我要怎么样处理,才能既能保证公司的利益,又不损害员工的利益,而且尽量避免风险?
解析:
《劳动法》第29条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一律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实际操作中,HR一定要灵活,不要死板地套用制度,人性化管理对我们HR人来说,真的很重要。
我的建议是:首先做好人(HaoRen),然后做坏人(HuaiRen)。
1、了解该员工在公司的工龄,参考病假管理办法,给予病假;
2、参考公司休假制度,给予事假;
3、与员工沟通,员工可以灵活跟进工作,力所能及可以做的工作要求她灵活安排处理;
4、合理分摊其工作量;
5、不可理喻的员工,只能采取非常手段,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求员工提供孕期必须休假的依据,同时,给员工发出要求员工正常上班的通知,在法律范畴内,合情合理地做好相关证据链,因为国家没有哪条文规定企业在员工怀孕期间只能安排员工休假,当然,我们不能违反三期妇女保护条例中规定的相关条款,比如夜班、水下作业、登高作业等。
只有真心为员工着想,我们才能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1楼 顾行
谢谢分享精彩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