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作为人事主管,个人认为应当先把法律条文摆在领导面前,用这种法律来说明,但是还需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毕竟大家都认可这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如果失去这名员工,对企业来说也是个比较大的损失,毕竟企业培养出一名人才来还是不容易的,不能让企业变成培训学校;另外如果让员工坚持在本岗位上工作,如果员工情绪不对,或者因为妊娠反应导致工作失职,这对公司来说也是一种损失;再说到个人,往最坏处想,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员工身体出现什么问题,公司被追究的责任更大。
建议:
1. 可以和老板沟通,再招聘一名同岗位的员工,可以分摊一下这位女同事的工作,另外在产假期间,也有人来顶替工作;
2. 和本人沟通好,调岗至稍微轻松点的岗位;
因我也是名职业女性,所以很大程度上也能希望企业给女性员工提供较大的福利保障,这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忠诚度,也能够让企业在业界得以好评
1楼 顾行
谢谢好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