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该销售文员与老板协商减轻工作量是合理要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并作出合理安排。
二、处理方法
首先人资部门应与老板沟通,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告知,请示老板是否能否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岗位。
然后与该销售文员进行沟通,稳定其情绪及工作状态;如果老板仍然坚持之前意见,可将销售文员的一些工作进行多人分担,或者相应增加人员。
三、个人意见
员工的工作任务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并对关键岗位作储备人才的培养,以便突发情况发生岗位无人交接;
控制已婚已育女员工与未婚员工在同一部门的比例;
充分沟通,发挥人资部门的作用,让老板意识到“三期”女员工管理的重要性,在一些规章政策上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
1楼 新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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