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三期期间的女员工,处理相关问题必须慎重,否则一不小心就容易给公司带来麻烦。针对怀孕后员工请假的情况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员工孕后病假的真实性。
员工在请假的同时,需要提供正规医院的病例和诊断,确定员工全休的真实性和时间长短,一方面安排公司相关工作,另一方面监督员工。如果员工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诊断和病例,或者员工虚假、造假制作病例,公司就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按照旷工或公司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处理(遵从公司相关制度)。
2、明确病休期间的待遇。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怀孕后全休应按照病假处理,病假期间的工作为不低于本事最低工资的80%,以长春为例,目前的最低公司为1320元,不低于其80%,则其休假期间的工资为1056元/月,在公司相关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应该明确的规定此相关事项。
3、关心了解员工的身体情况。
经常与员工进行交流和沟通其身体状况,如果必要,可以给怀孕员工减少工作量,或者调岗到比较轻松的岗位,以备安胎和身体之需,总之尽量让员工和公司之间尽量做到互相理解,就是让怀孕员工尽量不要长期请假。
4、公司做好两手准备
一方面公司让一些员工分担一下这个休假员工的工作,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公司可以再招一个这个岗位的员工进行试用,毕竟三期员工的时间比较长,近2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不可能一直让这个岗位空缺,或者让一个怀孕的员工做过强度的工作,可以考虑留有备用员工,如果新招的员工表现比较好,对公司也是好事,如果表现的不可以,可以在试用期内选择其他员工。
1楼 顾行
谢谢分享精彩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