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今天的打卡学习“怀孕后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如何处理?”,感触颇多。
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会涉及到当事人的接受层度、部门负责人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老板的态度。
假设在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一线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编制紧),公司也一贯秉承公平处理的原则,那么怀孕的员工确实无法继续正常工作,协商解除是一条比较好的途径(有先例沟通就比较有底气)。可以安心养胎孩子出生后也可以悉心照顾,等等理由足以让员工同意协商。真正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员工多数也会珍惜工作不太会提出过多无理要求。
作为员工的直接领导如果有正常的绩效沟通和交流的话,那么就会考虑到平时的工作量及工作强度怀孕时是否能承受?随着孕期时间越来越长是否要逐步的减少?如果有考虑的话,提前与孕期员工沟通做好并通过部门工作会议作好工作调整的计划,那么因此而分摊给其他员工的工作量并不会很多。多数部门负责人会安排好。
这样的事情如果需要汇报到人力部门或老板那里处理的话,应该理解为部门负责人对孕期员工不满意(不想继续用她) 。人力首先要做的是了解情况,如果部门负责人已经做了该做的工作,确实是员工要求过高的话,人事应该做好员工与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协调,安排适当的工作量给员工。如非员工身体确实不能曾受,一般不建议调部门。如果是部门负责人未经沟通就武断行事,那么人事工作者要帮助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之间做好沟通和安排。
实际中很多一部分员工只要一怀孕就请病假,整个孕期几乎都在休假,由于是三期又不能按医疗期解除。更有甚者产期满了后还要继续泡病假,这才是人事工作者头疼的问题。强行安排工作(认为是合理的工作),但是谁也承担不了因此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安排工作听之任之的话,有会引起其他员工的不满。
不管怎样,公司对此类事情的处理应该有原则,未必公正但是一定要公平。部门负责人人事工作者甚至是老板应该统一标准对事不对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