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卡卡早上好!
今天的案例很考验公司平常的人资手续是否规范,本期案例涉及到几个人资要点:
1、 员工自离
2、 三期女员工辞退问题
3、 经济补偿金
本期案例中属于三期女员工自离后,没有履行正规离职手续导致的劳动纠纷。
首先,我们来说说员工自离的情况。
三茅之前的打卡话题中关于离职手续有很多分享,我这里就简单的回顾一下:普通员工自离公司应该办理的手续。
1、公司制度里要有自离的相关规定,例如:当员工超过制度规定天数不来上班的,也未向直接上司或公司HR请假的,视为自离。
2、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天属于擅自离职,或者旷工==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同时规定“旷工”和“擅自离职”的处理程序。
3、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就擅自走人,可以做旷工做违纪处理,然后把处理决定(如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送达劳动者本人,不行则可邮寄,邮寄的时候注意留下邮局或快递公司的单据以备后用,最好邮寄的时候拍照作为证据。
其次,我们来说说三期女员工辞退的问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很多人因此都有误区:认为三期女员工是不能辞退的。我仔细翻看了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也就是说如果三期女员工向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其它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三期女员工出现第39条中的事项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再来就是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依据第39条解除三期女员工劳动合同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到本案例上来,如果深圳这家外贸公司制度里面有员工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是有自离的相关规定,人资部门都可以凭借这些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同时还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好,今天的分享到此为此,各位卡卡,周末愉快!马上端午了,祝福各位卡卡及家人端午节快乐!
13楼 彬苏州
非常全面,条款使用清晰,赞!
12楼 小燕Fifi
谢谢分享!学习了
11楼 frankgu
学习中~~谢谢,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非常重要和必要。
10楼 Dolala
学习了,谢谢
9楼 BIBI杨
牛,谢谢分享
8楼 快乐的小衰
谢谢分享
7楼 342785551
谢谢分享!
6楼 陶瓷娃
学习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就要求我们完善和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
5楼 順萁洎嘫
分析得很全面,谢谢分享
4楼 ALICE201208
学习了 我们单位三期员工很少 基本都会在怀孕初期就会选择自愿离职 离职流程和旷工处理流程也很完善 不过 今天的内容很丰富 还是有收获的 谢谢自在如风
3楼 皓月清风
学习了
2楼 summer李
学习了,谢谢分享
1楼 岚宝贝儿
认真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