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广东,是当地一家比较大型的制造型企业,有2000多人。公司招人有一个潜规则,就是不要未育妇女,原因大家都懂的。最近财务部新招了个会计,我们选择她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她已婚已育,但是在入职后的这段时间里,我们了解到她有在近两年内要二胎的想法。
该员工表现还不错,现在在试用期中,劳动合同还没有签。领导的意思是让我们人资做做她的工作,如果她准备要二胎的话,就在试用期涮掉她,如果不准备要二胎,就正式录用。我觉得她的工作能力还行,想尽力留下她,但是不知道怎么跟她沟通。
我的想法是,既为公司留下人才,又不引起员工的反弹,那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件事?还是真的只能让这名员工二选一?
对于员工生育二胎,公司同样是没有权力阻止的,而且这个事情基本上是没有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的,如果企业认可员工的能力,愿意留下员工就要做好承担员工生育期间的成本,如果企业不想承担这些成本,那就要在试工期期间做好员工的离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