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HR 要核实事件的真实性,采取上门拜访的形式,最好是有生育过的女同胞陪同。正面了解真实情况,设身处地的为员工着想,检查医院开据的相关材料,确认医生建议的休假信息。
其次,商议事情的处理办法,先深度了解一下员工意愿,如果员工同意办理离职手续,那么企业就要依照医嘱,把流产期间的待遇给予相依的支付。我这边是哈尔滨,根据生育险的待遇,是孕12周及12周一下是15天的待遇,12周-28周是30天的待遇。而且最好支付员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好聚好散,不要让员工有仲裁的倾向,赔了夫人又折兵就不好了。
第三,如果员工不同意办理相应手续,那我建议贵企业如果是再招聘一个出纳了,一般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确实让HR们很头疼,辞退吧于情于理不合适,再招聘一人又浪费人力资源成本。企业如果选择再招聘出纳,那么 这个人回来上班之后 如果出纳只需要一个人 就应该做调岗准备 如果本人拒绝调岗 那么就得谈 看看这个人的意愿和思想。如果属于冥顽不灵,死磕到底,那咱们只能用一定的手段清除了,比如说不适应岗位,把岗位说明书拿出来一一对照 等等。不过人心都是肉张的 也不必赶尽杀绝,一般的识时务的人给台阶都会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