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问题前说明一个问题:员工能要到补偿金是正常的,因为你们本身就没有把工作做好。自已的过错不能怨员工怎么样。所以“得逞”、“坏头”、“算计”三个词根本无从谈起,用在这里反而显得自己有些浅薄。
就目前情况来看,建议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强硬态度,不支付。明确告诉她当时她委托别人办理手续,口头委托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员工本人提出离职事实也成立,并且手续办理完毕,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员工如果提起仲裁,裁定公司支付的话或者恢复劳动关系,那么公司继续上诉到法院,一直到终审。
用此办法的优点:员工因怀孕,应该不会和单位拖过长的时间为了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用此办法的缺点:单位输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主要问题点:一是没有员工提出离职的证据,二是口头委托虽有法律效力,但是也无证据,三是被委托的那名员工的证词能不能被采纳还是未知数。失败后的后果: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因员工提出离职就是为了养胎,所以她选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大。应该支付一倍或者双倍经济补偿金。
二、缓和的态度,协商支付。和员工协商,支付不超过半月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同时要求员工将离职申请等各项资料签字完毕,并声明和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单位以工资形式支付她协商数额的工资。
三、迂回的方式,人力资源部门和被委托员工劝说。把握住一点,口头委托也有法律的效力,资助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拿给她看,让她打消要经济补偿金的念头。
四、直接态度,立即支付。半个月或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单位也能承担的起,同时和第二条一样,把各项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以工资形式支付。
五、恐吓手段,已形成旷工,哪怕不办理手续公司也可以将其辞退。这一条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员工对法律法规条文清楚,那么一点效果都起不到。如果员工对此不是很清楚,可以以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入手进行。
从长远来看,人力资源部应该完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从本次事件中可以发现:一、人力资源部接受员工口头离职,未留下自愿辞职的有效手续;二、员工离职找人代办,未留下委托书等证据;三、对特殊员工(三期内妇女、医疗期员工、工伤员工)的离职手续未引起重视。
人力资源部将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完善以后,哪怕此次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以后也不会被其他员工钻空子。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出于自身,不要去抱怨员工怎么样,是你们让员工钻的空子。
55楼 学梦
已学习,谢谢分享
54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感谢分享,提前祝端午节快乐
53楼 微风中的铃铛
学习了,谢谢分享!O(∩_∩)O~
52楼 新钓客
谢谢分享!
51楼 宁波二木头
通过案例来分析这种学习形式很好,,学习了
50楼 透明的咖啡
分析的比较详细,赞!
49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48楼 lily丽丽
谢谢分享
47楼 瓮里暖香
更加赞同这个,本身是我们HR的工作没做到位,埋怨别人是没有道理的,只能抱着“吃一堑长一智”的态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丰富履历。
46楼 千与千寻333
支持团长
45楼 十万蝉声
学习了,感谢分享。
44楼 liuliu47
只能说人力资源疏忽了细节,没有办理好离职手续,就算人没有回来,也可以邮寄同意离职等证明书给她签字,或者因为公司工作流程需要,与她同步录音做离职记录登记。
43楼 麦麦爱米饭
孕妇飘过
瓶中梦
@麦麦爱米饭:我也是孕妇,快休假了
寒亭若冰
@麦麦爱米饭:飘过哈哈
42楼 Visper
谢谢分享。
41楼 陈玉婉
先三后一,呵呵
40楼 绿竹竹
这样没有素质的员工还是不少,要求我们HR做好每个环节,防微杜渐吧。谢谢楼主的分享。
39楼 圆圆的云
谢谢了
38楼 moonlightgao
如果以旷工的原由给予辞退的,那么公司也要赔偿相关的补偿金的。
明妍
@moonlightgao:如果公司制度明文规定了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则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没有规定,可以借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的是旷工15天可以予以开除。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除,但很多地方的劳动部门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还是会借鉴这条。
欣欣1320
@明妍:但是旷工的相关手续听说也是很麻烦的,要通知到员工,要告知到员工,实在无法联系要进行登报。
zzw22611
@moonlightgao:我们公司有个老员工(正式工),由于连续旷工15天,我们拿到部门的考勤几打卡记录后,直接按照《请假管理办法》予以解除协议,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齐涛
@moonlightgao:不需要,但是旷工解除最好核查以下资料:
1、员工旷工的事实根据;
2、企业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
3、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员工的证据;
4、单位依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决定;
5、证明该员工“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相关资料;
37楼 海蓝蓝
学习了
36楼 彩虹的约定999
以旷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再邮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给员工本人,可取不?
齐涛
@彩虹的约定999:可以,但是得有规章制度,并且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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