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女员工准备生育二胎,而公司又不想女员工入职后不久就休产假,而员工的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是匹配的,就是因为想生个孩子,所以这份工作就出现了不太稳定的状况。既然员工已经进入公司,只要员工的工作能力是胜任的,工作态度是积极的、正能量的……,为何公司不能把这样的优秀人才留在公司,继续为工作服务呢。作为HR来说,领导都下了命令还能怎么着,只能面对了。
我们还是先了解几个问题:
一、国家政策
国家的二胎政策已经放开,这是大势所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里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我相信,这名女职工只是“想要二胎”的开始,绝对不是第一个,该公司后面一定存在”想要二胎“并且条件满足国家政策的女职工存在,难道公司就因为女职工“想要二胎”,就“想去”辞退员工,2000多人,女职工也不是少数,那么公司就“想要二胎”这一项工作就会有很多纠纷的事情去做平息。所以,公司的管理行为不能违背这个“大势”,只能去适应,去逐步完善公司针对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硬性条件
就算公司与这名“想要二胎的”女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想不发生纠纷,需要以下的条件成立:
1、公司的管理制度上对“想要二胎”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按照程序经过工会的同意并在公司公示过,全体公司员工无异议(这都需要原始的证据存在,即工会代表的签字和公司员工的签字等)。
2、该女职工对公司这条规章制度有了解,而且有签字证明;
3、上述2点同时成立,只要“想要二胎”的证据确凿,则可以依照公司制度合理、合法地与“想要二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辞退员工就行不通。
三、员工工作能力是否符合岗位录用条件?工作表现是否积极、乐观?
跟她的直接上司了解他平时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情况是否达到岗位要求;有时候我们HR人员看到的不一定是全部,工作能力是否OK也只有他的直接上司最清楚。从财务经理或主管了解后,HR人员平时也多关注他的实际情况。如果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我个人认为还是尽量留其留下,这样的人才可遇不可求,再说呢,财务部人员本来就要具备细心及认真的态度,否则一不小心就我一个“0”或是少一个“0”就不只是一个零那么简单了,那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当然这得需要与领导作思想工作,表面上看公司要承担她的产假工资及基产假期的工作安排等,但长远来说,员工对企业也是有一份交情的。在我们公司好几位中层的管理人员或是职员都是入职后一两左右就怀孕生子,公司老板也大方批准假期,包括我自己也是公司休了一个很长的产假,现不还是在这里继续工作吗?因为我的产假时间比别人都要长,我觉得公司给我这么好的待遇,我对工作的认真度也比别人付出得多,有什么理由让我不努力工作。而且我们其他几位女同事也是一样,请产假时都比正常的产假规定多请了几个月,国家规定产假90天(后面是98天),基本上都是请假4-7个月左右,但公司还是批准,只是除了产假时间,其余的都按停薪留职处理。休完产假后回来多数人都升职加薪,主要是因为大家的想法都是一致的,产假可以请半年左右的没有几家企业允许,知恩必报是应该,所以大家回到岗位后就对工作更加的认真、负责、努力,有了这些条件,企业领导看到后想不给你加薪都做不到了。
四、试用期内还未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知是多长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楼主没有说明试用期是多久,入职到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应该是入职还不足一个月吧,如果不足一个月也很难评价员工的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可以在日常的工作看得出来一部分,但是工作态度在短时间内是看不出来的,需要长时间的观察才能发现。再者员工试用期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建议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或以上,这样就可以将试用期定为六个月(员工入职三个月就必须做工作的评估及工资的调整,否则试用期过长对招聘也是一个困难),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就可有足够的时间来观察与考虑员工是否通过试用期。
五、工作表现这位员工是否合法生育?
员工是否合法生育这点是一个谈判的筹码,如果员工是不合法生育,可以告知现在很多地方也实行开放二胎生育,不访可以等两年再准备要二胎,这样就不用交罚款了,可以为家庭省一笔不必要的开支。如果员工是合法生育,那只能找别的理由与对方去谈了,比如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题政策等……。
六、若该员工前面三个问题都是OK的,与员工沟通了解,看看能不能推后一两年再要孩子。不管怎么说,生儿育女是人生大事,一旦决定了一般就不会改变。就算HR按领导的意思去与这位员工沟通,要生孩子就走人,要么就是放弃生孩子公司给予转正,如果这样的事情换作是我们,我们又像怎么面对呢?即使这位员工很需要这份工作,同意暂时放弃生育二胎,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对于这样的好员工难道就企业领导就让她带着遗憾工作,她们带着遗憾工作能为公司尽心尽力吗?为何企业不能大方一点顺其自然呢。多数员工还是知道感恩的,你给他方便他们会加倍为工作努力工作,否则怎么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如果这位员工第一二个问题都不能达到公司要求,HR也没有必须费力费神去考虑如何处理,按正常的处理方法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