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30日打卡总结】四、法律法规导读《劳
我们是深圳的一家外贸公司,200人左右的规模。公司有一位外地的女同事,是去年11月入职的,在今年2月放完年假后没有按时报到,联系公司说怀孕了,孕期反应大,还不确定是回来上班还是辞职养胎,需要请几天假,并口头约定2月底前不回来就辞职。结果直到2月底她仍没有返回报到,公司决定与她解除合同,她当时也同意,因为不方便亲自过来,所以由一名同事替她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没有她本人的签字。
麻烦的事情是:她可能不知道听哪位"高人"出了主意,想从公司捞点奶粉钱,现在突然回来要补偿金,说当时辞职不是自愿的,她都没有签过字。
我想请问:对于她这种行为,我们要怎么应对好?重点是不想让她得逞,不然开了一个坏头,以后什么人都来算计公司了。
我们是深圳的一家外贸公司,200人左右的规模。公司有一位外地的女同事,是去年11月入职的,在今年2月放完年假后没有按时报到,联系公司说怀孕了,孕期反应大,还不确定是回来上班还是辞职养胎,需要请几天假,并口头约定2月底前不回来就辞职。结果直到2月底她仍没有返回报到,公司决定与她解除合同,她当时也同意,因为不方便亲自过来,所以由一名同事替她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没有她本人的签字。
麻烦的事情是:她可能不知道听哪位"高人"出了主意,想从公司捞点奶粉钱,现在突然回来要补偿金,说当时辞职不是自愿的,她都没有签过字。
我想请问:对于她这种行为,我们要怎么应对好?重点是不想让她得逞,不然开了一个坏头,以后什么人都来算计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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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导读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四条 第四、五项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假如本案例中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解除该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那按照这一条,公司就有可能还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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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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