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公司为了长久的管理和维持正常持续,应该与这种员工办理辞退处理。理由是:虽然企业要付出比较大的支出成本,但是从以下角度看还是划算的。
第一、最高支付的12个月工资,已经高于了让其他人帮忙完成工作的成本;
第二、其造成的影响,会为今后类似员工做一个“坏”的“磨洋工”和“拖延”的榜样,其隐形成本更高;
第三、企业里的制度高于一切,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底线,而越过底线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不能姑息。破坏制度的成本是无法用经济成本换算得到的。
2、调岗不愿去,已经违反了“不服从企业安排”的制度条文,可以用通报、批评、绩效处罚的条款处理,让其自己感到用“拖延战术”与“企业制度”对抗是得不偿失的。企业可以为其保留原岗位,但必须按照原岗位的考核标准做考核记录,且要按照轻岗位的待遇拿工资,不能为这种人替提供“空子保护伞”。
3、必须加强对其的考核,量化是最好的方法,但有些不量化的可以用评价和评议来打分,以至于让其知道工作没有按标准完成工作。这是非常重要的,是今后辞退和“开除”的最直接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和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