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员工借长期请假求辞退,怎么处理? 我们是广州的一家热水器生产企业,公司有一名工龄13年的模具工程师老张,有一回在工作中因为与主管意见不合,两个人大吵一架,老张从那以后就开始请病假,今天腰疼明天腿疼,难得的是每次都有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符合公司的请假制度要求,就这样一直休了9个月,期间工资一直按全额的60%发放。我们经过研究,不允许他继续休息,让他上班做模具指导工作,不需要动手,只是动嘴就可以了,老张还是不同意,说自己没有恢复好,不能回公司上班,我们分析,他就是想耗到公司辞退他,以便得到一笔补偿金。
我想请问:面对这样的请长假求辞退的员工,应该怎么样处理为好?
1.首先,病假期间支付最低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请假期间60%是否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
其次,可以考虑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再次,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以上三点是根据法律走,时间精力有限,迫不得已时采用。
2.从人性化考虑则需要HR主动找当事人就是劳动者谈,了解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寻求更人性化的解决方案。譬如工资待遇、升职升迁、工作环境、劳动者自身问题等。从劳动者和公司制度进行解决,更新完善。走留人才,完善制度。有法有制度,人性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