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平时企业没有收集相关证据,或无证据证明员工具备上述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那么应该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给予员工医疗期,医疗期满后,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或是直接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此案例中,员工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书,企业可以到医院进行核实。但说句实话,年纪大了,身体多少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公司也出现过这种员工,并且由人力资源部带介绍信去院长办公室进行核查,但结果是以医生意见为准。所以,这样的员工就是坏的榜样。医疗期满解除,也要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与其给予医疗期,不如直接协商解除。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3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7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8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2楼 海玲勤劳的灰灰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为什么病休时间要这么算,不按照实际的病休时间算?
千与千寻333
@海玲勤劳的灰灰:对于一些慢性病、重大疾病或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是这么规定的,这是法律规定对患病员工最长的病假期限。医疗期和我们平时所说的病假不完全一样,在进行薪酬结算时还是以实际病休时间为准。
海玲勤劳的灰灰
@千与千寻333:谢谢,学习了
1楼 戴宁
那该怎么样确定他的实际工作年限呢?(本单位以前的工作年限)
千与千寻333
@戴宁:以社保缴费证明,之前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等,与年休假确定证明相同。
戴宁
@千与千寻333:灰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