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理任何与员工关系的事,首先要合法,再是合情,还有非常重要的是要留下证据。现在不是以往,员工的维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仲裁是免费的,稍不满意,就给你个仲裁。
像这个问题,一是自己要先找到法理依据,根据法理依据,跟员工去讲明情况,今后会产生的后果。如果公司不想再要这员工,也要在法规的基础上处理,该给的还是要给,否则到仲裁处还是判的,公司仲裁多了,反而会留下黑名单,给企业带了不好影响。
也要给员工讲明这样怠工,在以后的提薪、升职等方面,公司也是有措施的,因为现在的问题,损失的可能是更大。
对油盐不进的员工,还是要趁早打发,否则带给企业的影响损失会很大。
员工有这个心理情有可原的,就像我们会去合理避税一样,有这么个规定,我干吗不去用一用,都是有这个心理的。更何况这员工家境好,不太在乎这点工资。她的痛处是社保,但她拿得出病假单,在目前法规状况下,严格来讲还真不能擅自给她断了社保。公司带她去医院复症,相信几乎没有一个公司会这么做。参考的办法有三个:办法一,晓之以理,从今后的提薪、提职等说服她,这是上策;办法二,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规定的赔偿金;办法三,等规定的休假期限一过,不给批请假,造成员工旷工事实,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