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本案例要分清两个概念:什么是病假?什么是医疗期?
1)所谓病假,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2)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合同法关于医疗期限和医疗期工资规定如下:
1)医疗期期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3 ~ 24 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讲: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 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分析本案例:
1)该员工符合法律规定休假,9个月,而且还能继续休3个月。
2)如果该员工月工资6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符合法律规定,若低于则该单位是违规操作。
3)以上分析是在该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是真而且员工本身的确存在生病前提下,若员工提供的病事假证明是假,则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处理办法:
1)对该员工的病假单进行核实和调查。
2)若是伪造并能够提供证明,公司以该员工行为属欺瞒并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行为并无不妥。开出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因该员工提供虚假病假证明,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旷工行为,是一种欺骗行为,这种行为法律也不容许,并要求该员工返还9个月的病假工资。
3)若核实是真实有效的,则允许员工请病假。
4)再过三个月期满后解除合同,并支付该员工十二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以上是按照法律正规标准化处理方式,当然实际工作中应该不是这样生硬办理地。我想人事部遇到这样的问题要反思一下几个问题:
1)当元老级员工与上级发生矛盾,元老级员工负气请假时,人事部门是否请示公司出面进行协调?老员工无非是要个说法,要个肯定。作为人事部门是否及时沟通将这些问题化解在发生之初?
2)元老级员工都连续请假9个月了,没有主动去家里进行探望慰问,顺便做一下病假真实性调查和核实?
3)员工关系处理的最佳时间是否有考虑过?应该是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和化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才是人事部门的功夫和价值所在!
4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3楼 fiona一笑
当元老级员工与上级发生矛盾,元老级员工负气请假时,人事部门是否请示公司出面进行协调?老员工无非是要个说法,要个肯定。作为人事部门是否及时沟通将这些问题化解在发生之初?元老级员工都连续请假9个月了,没有主动去家里进行探望慰问,顺便做一下病假真实性调查和核实?员工关系处理的最佳时间是否有考虑过?应该是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和化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才是人事部门的功夫和价值所在!
说的非常好
2楼 工作小Q
4)再过三个月期满后解除合同,并支付该员工十二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条补偿十二个月是否有问题,不是要本人的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的3倍才按最高12个月支付吗?没有超过的则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
1楼 小桃仁
4)再过三个月期满后解除合同,并支付该员工十二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条是有问题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