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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3日打卡总结】案例要点:1.员工老

作者 天空一点蓝 更新于:2014-06-12 15:14 1253
内容来自 2014-06-13 打卡话题
员工借长期请假求辞退,怎么处理?
  我们是广州的一家热水器生产企业,公司有一名工龄13年的模具工程师老张,有一回在工作中因为与主管意见不合,两个人大吵一架,老张从那以后就开始请病假,今天腰疼明天腿疼,难得的是每次都有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符合公司的请假制度要求,就这样一直休了9个月,期间工资一直按全额的60%发放。我们经过研究,不允许他继续休息,让他上班做模具指导工作,不需要动手,只是动嘴就可以了,老张还是不同意,说自己没有恢复好,不能回公司上班,我们分析,他就是想耗到公司辞退他,以便得到一笔补偿金。
  我想请问:面对这样的请长假求辞退的员工,应该怎么样处理为好?
  我们是广州的一家热水器生产企业,公司有一名工龄13年的模具工程师老张,有一回在工作中因为与主管意见不合,两个人大吵一架,老张从那以后就开始请病假,今天腰疼明天腿疼,难得的是每次都有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符合公司的请假制度要求,就这样一直休了9个月,期间工资一直按全额的60%发放。我们经过研究,不允许他继续休息,让他上班做模具指导工作,不需要动手,只是动嘴就可以了,老张还是不同意,说自己没有恢复好,不能回公司上班,我们分析,他就是想耗到公司辞退他,以便得到一笔补偿金。
  我想请问:面对这样的请长假求辞退的员工,应该怎么样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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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点:

 

1.     员工老张工龄13年;

2.     老张与主管吵架后请病假;

3.     老张开据正规诊断书,符合公司规定;

4.     本岗位调整工作,但仍不能得到老张的接受;

5.     公司分析老张是为了得到补偿,让公司辞退他;


 

案例分析:

 

1. 不能主观臆断:

    老张需要到相关的医疗机构鉴定病情,我们不要冤枉或臆测员工的病情,有必要需要公司派人一起去医疗机构检查,HR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用事实说话。

 

2.  解铃还需系铃人:

    如果,检查后病情没那么严重,可以按下述方法实施-----

    因为该员工已经为公司服务了13年,在模具制作方面应该是技术专家级的人物,也可以说是企业的关键人才,所以即使他在泡病号,公司也考虑如果可以他能继续留在公司。

     回顾事情起于老张与主管大吵一架,其实吵架后第一时间HR应出面妥善处理,正因为没有将此事及时处理好,所以才出现目前的情况。

     以探望和访谈为手段,访谈其主管事情的原委,并且就此事访谈老张,如果老张有一肚子委屈找你说,那么就比较有希望了,并且有挽回的余地,HR可以继续朝着这个方向走下去,进而规劝其回原岗位工作,与主管恢复关系。

 

 3.  该放手时就放手吧:
    但如果HR找其谈什么都避而不谈,表现出不配合的态度,我想企业不要花费太多的经历在此人身上,工作这么多年做出这样的抉择也不是一天两天,公司还是考虑辞退他吧,不能因为他一个人而违反企业的制定,否则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正所谓破窗效应,企业到时可就有苦说不出。

 

4.  但这个案例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多:
1)医疗期是否休满了:
2)医疗期开的工资是否符合要求了:
3)此病是否到相关医疗机构鉴定了:
4)解除劳动合同和补偿应注意的内容:
是的,上面这4点我不想直说,还是看你想不想学,我已经把相关的知识点都找到了,所以解决问题还要考你自己。

 

涵盖知识点:

 

一、关于医疗期相关规定:

1.  医疗期休假时间:(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医疗期给付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疾病鉴定及处理: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   解除合同及补偿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二、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通过此案例HR应反思和改进:

1)。对主管级人员的管理技巧和理念进行培训;

2)。培训机制的完善,尤其是关键岗位的带教培训;

3)。遇到员工纠纷的事情,尤其是上下级的内部纠纷,一定第一时间了解情况,适时干预,不是一味的等待~

4)。员工关怀不可少~~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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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的妈妈

9楼 元元的妈妈

分享的内容很全面,感谢分享!

2014-06-15 14:18:37 回复 赞(0)
Shirley1305

8楼 Shirley1305

感谢分享,学习了!

2014-06-14 15:13:25 回复 赞(0)
沉默的流星

7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2014-06-14 15:08:48 回复 赞(0)
全局

6楼 全局

嗯,学习了,很好!谢谢

2014-06-14 09:33:01 回复 赞(0)
快乐天空178

5楼 快乐天空178

学习了,很全面。

2014-06-13 16:36:13 回复 赞(0)
沉默的流星

4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2014-06-13 16:27:04 回复 赞(0)
细粒

3楼 细粒

知识点很全面,学习了,非常厉害。

2014-06-13 13:19:43 回复 赞(0)
130717352

2楼 130717352

总结得很干练,学习了。赞!~

2014-06-13 12:20:33 回复 赞(0)
迎风笑靥

1楼 迎风笑靥

很详细,学习了。谢谢!

2014-06-13 10:05:50 回复 赞(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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