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13日打卡总结】员工借长期请假求辞退
作者 寒梅8
2014-06-13 08:12
652
我们是广州的一家热水器生产企业,公司有一名工龄13年的模具工程师老张,有一回在工作中因为与主管意见不合,两个人大吵一架,老张从那以后就开始请病假,今天腰疼明天腿疼,难得的是每次都有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符合公司的请假制度要求,就这样一直休了9个月,期间工资一直按全额的60%发放。我们经过研究,不允许他继续休息,让他上班做模具指导工作,不需要动手,只是动嘴就可以了,老张还是不同意,说自己没有恢复好,不能回公司上班,我们分析,他就是想耗到公司辞退他,以便得到一笔补偿金。
我想请问:面对这样的请长假求辞退的员工,应该怎么样处理为好?
我们是广州的一家热水器生产企业,公司有一名工龄13年的模具工程师老张,有一回在工作中因为与主管意见不合,两个人大吵一架,老张从那以后就开始请病假,今天腰疼明天腿疼,难得的是每次都有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符合公司的请假制度要求,就这样一直休了9个月,期间工资一直按全额的60%发放。我们经过研究,不允许他继续休息,让他上班做模具指导工作,不需要动手,只是动嘴就可以了,老张还是不同意,说自己没有恢复好,不能回公司上班,我们分析,他就是想耗到公司辞退他,以便得到一笔补偿金。
我想请问:面对这样的请长假求辞退的员工,应该怎么样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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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长期请假求辞退,怎么处理?
我们是广州的一家热水器生产企业,公司有一名工龄13年的模具工程师老张,有一回在工作中因为与主管意见不合,两个人大吵一架,老张从那以后就开始请病假,今天腰疼明天腿疼,难得的是每次都有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符合公司的请假制度要求,就这样一直休了9个月,期间工资一直按全额的60%发放。我们经过研究,不允许他继续休息,让他上班做模具指导工作,不需要动手,只是动嘴就可以了,老张还是不同意,说自己没有恢复好,不能回公司上班,我们分析,他就是想耗到公司辞退他,以便得到一笔补偿金。
我想请问:面对这样的请长假求辞退的员工,应该怎么样处理为好?
面对老张“死猪不怕开水烫”类型的,一定要想办法处理,为公司利益着想,最好不要无根据的辞退他,十多年的经济补偿不是一笔小数,对此,我是这样来思考的:
1、首先看病假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再次劝解老张及家属。
将国家及广东省病假相关规定给予解释清楚,包括一些真实案例的讲述;同时,劝导如果因与主管意见不合、吵架就长期请病假不上班,这既不是面对事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是一种逃避行为,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问题摆在那里,应当正面面对和解决处理,逃避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可能还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
另外,按照规定,13年的工龄病假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也就是一年,如果坚持请假到一年,公司的人事变化比较大了,一些新设备、新技术也使用上了,到时回到岗位可能会产生一些不适应,对自己工作状态也会有影响,这也会影响老员工已经创建起来的良好名声,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不要为了一时的情绪和生气,影响到自己。
当然,这个劝解,可以让更高级别的领导出面,或者老张比较认可的师傅、领导参加,这样,多个人的劝解下,老张及其家人容易接受回厂上班,先从事“动嘴不动手”的工作。
另外,我认为,可以对那个主管进行工作方法的交流,但不要进行批评或教育,反而应当鼓励其敢于管理的做法。
3、可以协商换下部门。
如果通过以上劝解无效,公司可以考虑或征得上级领导的同意后,给老张换一个部门,或者让那个主管调部门,暂时避开一下两个人在同一个部门的状况,让时间来缓和这些吧。
4、找开医疗证明的医生。
以上方法如果均无效,就找开具病假证明的医生了解情况,并录好音,证明老张是在骗取病假,或者对这个医生说明情况及严重性,如果再帮助其开假证明,公司就可以进行起诉,考虑到从医资格也不容易的,这个医生应当会知难而退,就不太会帮老张开病假证明了。
如果老张转而找另外的医生开假证明,可以如法处理,根本就给予病假待遇,如果其走法律程序,其骗取情形也将暴露,不但正当的权益难以保证,还可能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定而解除劳动关系,任何补偿、赔偿都不会产生。
5、降低其病假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病假期间的待遇可以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当比目前按老张全额工资60%会低一些,这也合理合法,老张看到此就会考虑再三的。
对于这种想“求辞退得补偿”的主儿,千万不能急于办事,否则就中了他的招儿。应当积极想办法、寻找其病假不成立的各种证据,拆除其左膀右臂,逐渐瓦解其嚣张气焰,达到缴械投降、受我控制的程度;最多也只能做适当的一点让步。如果处理完后,收拾不收拾他、算不算老帐,就看公司的高兴了。
各位卡卡,今天又周五了,明天就是周末了想想有点小激动呢。
按照惯例先来分析案例:
1、模具工程师老张工龄13年;(事关医疗期)
2、老张跟主管意见不合,大吵一架;(事情的起因)
3、老张请病假达9个月,公司每月发放工资总额的60%给老张作为病假工资;(公司不错啊)
4、公司提供动嘴不动手岗位,老张拒不同意回来上班。(老张气性有点大)
本案例有两个焦点:
1、老张与主管的吵架;
2、老张的病情
其实先不说老张的病情,事情的起因就是因为老张和主管吵架,就导致老张一直称病不来。事情发生已经过了9个月,本公司的人资是有责任的。作为人资部门的职责就是在事情发生的时候第一时间安抚员工情绪并了解事情的经过。而本案例中的人资部门居然在老张请假9个月后才开始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我是老板,人资部门可以都换了。
好,不追究责任了,我们来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要侧面了解老张的病情,公司里面肯定有和老张关系好的员工,从他们口中可以了解看看老张是真的生病很严重,还是说在意跟主管吵架的事情。
如果侧面了解过后真的只是因为吵架的事情,而且老张其实想回公司上班,想化解矛盾,人资部门就可以上门探望老张,交流沟通一下,最好能化解老张和主管之间的矛盾,事情就自然解决,当然,因为事情过去很久了,沟通将是长期的过程。
如果老张是真的生病,而且还在生气,从情绪上判断是没有商量的余地,那么就简单安抚老张的情绪,并着手准备以下事情:
1、指定医疗机构给老张做全面体检。
建议选择当地法证鉴定的指定医院,每个地区都有,这个比较权威。
2、如果病情不严重,正常可以上班。
根据医院的鉴定结果,老张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正常可以上班,那么公司就可以要求老张上班,不来上班就按照旷工处理。超过公司规定天数,可以开除处理。
3、如果病情严重,确实需要休息,公司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病假。
老张在公司工作13年了,根据法律规定他的医疗期是12个月(具体的法律条文我在11日的分享中详细说过,请移步查看,或是打开《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现在老张已经休息了9个月,也就是说医疗期还有3个月。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根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该公司给与的病假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医疗期结束的处理方式如下:
在医疗期满后再做一次身体检查,结果由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医疗期内病情相对稳定时,由单位劳鉴机构按照《广州市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以及《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另行制定)对医疗终结进行鉴定确认;
二、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由单位劳鉴机构填写《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一式三份,单位有关医生或劳鉴机构负责人填写“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
(二)到市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填入《鉴定表》中,并提供有关的检查化验等资料;
(三)单位劳鉴机构根据《疾病评定标准》,以及医院(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和检验资料,对其是否达到疾病等级和等级程度作出鉴定意见;
(四)单位由其劳动人事等行政部门根据本单位劳鉴机构的鉴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理决定或送有关部门办理伤病提前退休(职)等;
(五)属四至五级和七至八级疾病等级标准的伤病职工,或有重大或疑难的伤病鉴定争议案件,可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或区、县级市和市劳鉴会鉴(评)定确认。
第八条 对于患有癌症、重症精神病、瘫痪的职工,医疗期满尚未愈且确需继续停工治疗的,由单位劳鉴机构填写《鉴定表》,到市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详见本办法第七条二款(一)、(二)项程序),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或区、县级市和市劳鉴会审核、批准延长医疗期。
第九条 单位或职工对医疗期期限的计算发生争议时,按隶属关系上报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或区、县级市、市劳鉴会审定。
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且不属于特殊病种保护范围的,单位可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医疗期满解除的,所以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X服务年限。
总结:员工关系很重要,其实事情起因简单,最开始就赶紧解决问题就没有以后这些麻烦。遇到员工有矛盾的时候,人资部门应该及时和用人部门沟通,再来及时处理矛盾。
好的,今天的分享到此为止,还是老话,有疑问大家一起讨论。
祝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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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燕子还巢
对,我也对医院的病假单持怀疑态度,本人没有住院或者没有大病的情况下是开不出连续9个月的病假单的,腰痛脚痛也就1到2个月的事情,不可能生病是轮着的吧,从头到脚挨顺序,从病假单入手相信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