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放假停工期间仅发生活费是否合理?
我们是太原的一家施工企业,因为天气原因,冬季无法施工,所以每年公司都会放3个月左右的寒假,放假期间每月给大家发放基本生活费用1000元(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这笔生活费并不是按月及时发放,而是考虑到我们这个行业工人跳槽的频繁性,所以是在次年正常上班后,逐月发放20%直到发放完毕。这项措施已经实行了多年,一直没有闹出过什么大的纠纷,今年我来到这家公司任人事主管,看到这个情况后,担心迟早会出问题,所以想解决这一问题,方向有两个:一、改变现状;二、改变不了的话,尽量在现有的基础上规避风险。
我想请问:我要从哪些方面着手,来改变这一现状?
至少保障正常上班的员工,拿到最低工资。按月发放生活费。
如果不改变现状的话,又有哪些措施能尽量降低风险?
发按月发放生活费,协商,人力通知签《停工放假协定书》发布了《有关员工停工放假的通知》,决定对公司开工不足或已停产的员工执行带薪放假。放假自****年*月*日开始,至公司恢复正常生产,正式通知复工之日止。员工带薪放假遵循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减少流动性。公司将在放假期间按照国家和太原市相关规定,按照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情况,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停工放假30日以后)按照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基本生活费(《太原市工资支付规定》支付标准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并且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以期协助员工共度停产期。
1楼 xahtlgm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