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上述条款。这其中,关于职位也就是劳动内容、薪酬(劳动报酬)不仅是必备条款,而且是重要的核心条款。
这件事情中的两名员工的原有薪酬就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与这两名关于岗位、工资的约定是双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以单方决定的方式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的行为实质上是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若想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就是说,要想调整员工的岗位或者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领导在没有与两名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降薪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该行为对两名员工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的员工都不可能只升职加薪而不能降职减薪,那样的话,企业就无从发展、人力资源就无法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对其调岗降薪是符合法律精神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自主管理权。用人单位要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整他的岗位或薪资待遇,不能随意为之,必须要遵守合法的程序。
建议:1、企业组织架构调整后,HR部门首先应调整或重新制定新的岗位说明书,同时考核标准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最后,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有了考核标准后,用人单位就要依据该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作出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来判定该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对其中一位考核结果稍差的员工进行调岗调薪或调岗不降薪,同时安排进行培训。
3、尽快整理出这两名员工的考核数据,依据重新制定的岗位说明书以及考核标准,请该部门经理一起与两名员工以绩效面谈的形式,做一次谈话。谈话时一定与员工是平等的,让员工感到他们的部门领导和HR是在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将其中的厉害关系详细说明,建议公司提前规避有可能会发生的风险。
2楼 带你去海边
哎,你好久没露面了吧...赞你一个吧O(∩_∩)O~
丰富的单纯
@带你去海边:谢谢支持!
1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丰富的单纯
@沉默的流星: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