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事中,公司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
单方面给员工降薪,无正当理由,未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可据此申请劳动仲裁,并依法申请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既然是国企改制企业,员工的工龄必然不短,所需支付的补偿金和赔偿金会比较多。另外,此事一旦处理不好,宣扬出去,对内会对公司其他老员工造成一定影响,影响人员稳定、人心动荡,对外可能会对公司的名声、地位甚至改制成效造成影响。
二、根据此事,人事部门为降低风险所能采取的措施建议如下:
1、劳动合同梳理:
首先要查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有无对工作岗位、具体职责、工资支付的相关约定。如有约定,梳理具体的约定形式,与实际操作有无差别,且有约定的情况下,不能随便更改,按《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如无约定,是否有补充条款,实发工资是否每月差不多,因为当事员工可以用银行的工资转账记录作为已支付工资的凭证。
2、工作职责梳理:
两位员工的部分工作内容重叠,那么应对两位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及重新分工,可以在其工作职责减少且能有效证明的情形下,与员工沟通协商降薪的事。在网上未查到河南省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或相关规定,据相关法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
(一)“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下浮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所减发的工资等。
因此,人事部门还可以做的:对各员工的工作职责应有书面记录并经员工签字存档,或有相关的培训记录,或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宣扬、并留存公示照片等等。如果工作职责确实有减少,并有存档材料支持证明(劳动仲裁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要时刻准备着有可能需要的举证材料),那么降薪也是合情合理的事实。
3、薪酬方案梳理:
合理调整并完善补充薪酬方案,约定绩效考核工资,那么可以不以降工资,而以绩效考核的形式来实现降薪的效果。员工绩效不达标且确实有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支持,绩效考核工资的减少或降低就有据可查、有理可循了。如果工资不适合调整,还可以在相关福利上作文章。
4、适当双向沟通:
作好其他方面的准备,最终还是要与员工进行沟通,可以下达书面通知,但是最好还是面对面的沟通更适合国情,国企改制的老员工相信对企业还是有感情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理分配。甚至可以设定稍高的工作目标,将降低的薪酬作为奖金形式,在员工高绩效产出的同时,企业势必产生了高效益。
2楼 行走的花
我们公司一直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是不是一直都有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权利呢?
1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