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卡卡,我又来了,今天周5了,明天就是周末,祝福各位帅哥美女周末愉快!
照例来进行案例解读:
1、太原地区冬季无法施工,停工3个月
2、放假期间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费
3、太原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4、生活费在次年上班后逐月发放20%,直到发放完毕
目的:规避风险
案例解析:
1、支付生活费的法律来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3个月劳动者没有提供相关劳动,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所以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支付生活费。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2、生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我翻阅了一下山西省和太原市的地方性法规,都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跟国家保持一致。那么生活费的支付标准就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标准。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 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还有很多地区的就不一一列举了,从中可以看出基本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一般是在最低工资的70%-80%之间。
3、本案例中的生活费是不是合法的?
太原市2013年迄今为止的最低工资是1450元。
1450X70%=1015元
1450X80%=1160元
1015和1160均大于企业支付的1000元,是不是就不合法呢?
很多人都有个疑问,最低工资到底是减去社保个人扣款以后的金额还是包含在内呢?
依原劳动部于1993年11月24日公布并实施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那么,职工最低工资中不能扣除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费的部分。
如果最低工资是2004年3月1日以后确定的,即依据《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按照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职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所得应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太原市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2247元,个人扣款大约为247.17元。
1450-247.17=1202.83元
1202.83X0.8=962.264元
也就是说如果该企业发放的1000元生活费里不需要再扣除社保个人部分,他就是合法的。如果还要从1000元里面扣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就是不合法的。
4、生活费的发放方式是否合法?
停工期间不支付生活费,复工之后逐月支付20%是否合法?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和58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基本生活费是由国家规定应该支付的,因为和最低工资放在了一起,而且是给停工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所以要按工资的发放标准方法发放。本案例中的发放方式是有法律风险的。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停工停业期间未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的。
当然基本生活费跟缴纳社保一样,民不告官不究。企业的可以复工后发放,只是一旦被发现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5、怎么样保证企业的利益?
该企业为什么如此发放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是因为怕职工到期之后不来上班,或是直接去别的企业上班了,还领着本企业的生活费。
如果在停工期间,职工一直没有去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企业支付生活费是必须执行的。
如果停工期间,职工与其它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用怕,有法律保护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也就是说如果停工期间职工再就业的就可以不支付生活费,如果复工后他不愿意回来上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追回已经发放的生活费。如果职工不愿意返还生活费,企业还可以追究职工新入职企业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好的,今天的分享到此为止。翻看法律条文头好晕啊,尤其是这些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就要参考其他地区的标准。
177楼 夏天216
1450-247.17=1202.83元
1202.8******0.8=962.264元
老师您上述的计算是否应该这样:
1450*0.8-247.17=912.83
176楼 Lavone
感觉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生活费的做法,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虽然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企业的利益却不能保障。
175楼 风中的雪
以前我很纠结最低工资是否要扣除个人承担社保及住房,现在终于明白了,非常感谢。
174楼 灰灰菠菜
对于企业发放的生活费,回复生产以后,员工不回来上班,企业可以追回所发放的生活费,这一点,依据是什么呢
173楼 嫣媶
很厉害,完全找到依据了
172楼 轩宝贝
学习了
171楼 人资和陀螺
该企业不按时发放生活费就是为了防止工人放假后领着生活费再跳槽到别的单位,请问老师如果复工后他不来上班并提出辞职,该如何追究其责任
170楼 我踏雪无痕
分析的很全、很到位,学习了!!
169楼 高乐高
挺细致,感谢精彩分享!呵呵
168楼 胖小五
感觉受教颇多,一定坚持学习。
167楼 小飞飞飞飞飞
这个是真学习了
166楼 JASONCUI
很详细
165楼 5想改名
太原市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2247元,个人扣款大约为247.17元。
1450-247.17=1202.83元
1202.8******0.8=962.264元
这部分的计算应该有误吧?
应该是: 1450*0.8-247.17=912.83 , 只要实收不低于912.83这个数就OK。
看热闹的平头ge
@5想改名:计算部分也支持你
南宁信电萍心左岸
@ZweiDream:都好熟业务哦,厉害了,都分析得好清晰了,还再确认核算方法,强!
美妙飘飘
@5想改名:ok
lttsky
@5想改名:刚看到我也觉得挺别扭的,支持你的算法
litao051118
@5想改名:我就是来可能评论有没有纠正的,找到了。
164楼 简桢
分析的很全、很到位,学习了!!
163楼 幸福像花儿一样
好清晰,学习了
162楼 孙建尧
生活费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70%,应该是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后的。
161楼 雾凇
分析得很详细,学习了。
160楼 他喵的
真乃神人也,佩服佩服
159楼 蚂蚁与大象
分析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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