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降薪的案例和评论,有人说公司没有扣款的权利,这一点我不太认同。
在牛人的解答里,有谈到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一些条件“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详细定义了一下“克扣”的概念。
薪酬下调有几种情况:1、企业效益下降2、员工岗位调整3、处罚扣款
薪酬设计一般企业会包括几个方面:基本工资、绩效、福利奖金、补助等,我们是不是可以把一些扣款放在绩效和奖金中呢,这样还会比较敏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