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放假停工期间仅发生活费是否合理?
我想请问:我要从哪些方面着手,来改变这一现状? 如果不改变现状的话,又有哪些措施能尽量降低风险?
答:呃,这次又晚了,抓紧最后时间说几句吧。
一、关于企业季节性停工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
1、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的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各地区关于生活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各省的《工资支付条例》,如: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支付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其他依据各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二、本案例情况分析:
1、支付金额:
企业因费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3个月,按照上述规定,第一个月应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后面两个月应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工资支付规定,暂未查到山西的规定,如参照山东的规定,则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1450X70%=1015元。
2、支付时间:
按照上述规定,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但各地对建筑类企业工资支付的规定不同,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因此需核查当地法律规定,看是否能够协商分批支付工资。
三、处理方案:
1、检核当地法律规定,看是否有适用的特殊规定。
2、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往往比较集中,淡旺季分明,这时就可以采用忙时加班闲时休息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这样在季节性停工的时候,企业仅需支付基本生活费即可。
3、关于分批延期支付的问题。
参照藏地法律法规,如有类似上述的允许“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规定,则按照程序采用具体协商、工会职代会通过、公示等程序,提前告知员工,执行分批支付。
4、如当地无此规定,按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
企业想留住员工可以通过分批发放的奖金等其他方式,如无法律依据支持,还是要按照规定办事,规避风险。
更正:综合工时制这个方法在此不适用。周期内调休的时间是要按照正常工作支付正常工资的,显然不能用于此种情况。
昨天半夜脑抽的结果。。。
3楼 Jane20130401
因公司效益不好,公司正准备放假停工,今天的课太及时的,对我太有用啦!谢谢1
2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1楼 醉舞一瓣花
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往往比较集中,淡旺季分明,这时就可以采用忙时加班闲时休息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这样在季节性停工的时候,企业仅需支付基本生活费即可。
雪月霜华
@醉舞一瓣花:这一条是我昨晚半夜急急忙忙写错了,不要被误导,综合工时制休息是要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的,所以这里不适用这个方法。
白鹤亮翅
@雪月霜华:我说呢。综合计算工时其实就是以调休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样可以规避休息日支付二倍加班费的风险,但是只发放生活费是由很大隐患的。
醉舞一瓣花
@雪月霜华:对,是这样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