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学习过的《德胜员工守则》第34条是这么说的——
无论职工对企业是什么态度与打算,都应希望自己所服务的企业更强大,理由有三:
(1)员工希望自己一辈子在企业工作,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也能在企业工作,当然希望企业强大,因为企业是他终生的依靠。
(2)如果职工想跳槽,也要希望自己服务的企业强大,因为强大的企业能成为他与新企业谈判的资本——我以前在强大的企业工作过!
(3)当职工和企业发生纠纷而向企业索赔时,只有强大的企业才能付给他更多的赔偿。
由上述导语说开去,对于该案例,首先要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对拥有的不珍惜不自知实在让人痛心。现在多么困难的就业环境,遇到这么一家外资企业,是要将之整垮了事吗?
一、如何妥当的处理这名员工?
对待这名员工,要么立即利用现有公司规章对其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以杀一儆百;要么是将之培养成企业最优秀的人现身说法感化其他。当然,看这个人有没有培养的潜质,是不是有领导力可影响一片;要么他就是一个粗人臭篱笆,赶紧让其离开。
二、面对以上情况,我们人资部门应该怎么样开展工作,改变现状?
首先,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定义;
第二,培训!加大思想培训、感恩培训、职业化培训力度,加强规章制度培训;
第三,形成报告报总部相关部门,保持与总部联系获取工作的支持与肯定。
53楼 月夜愁
先收着
52楼 壮志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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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紫雨星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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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云海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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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蒙面周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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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蒙面梅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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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自由身逍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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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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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雨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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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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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仲夏
重温了一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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