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可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80%支付(实际拿到的钱,不应再在其中扣除社保等其他费用),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意思为,生活费发放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2、并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给予员工情感上的关怀,并在正常工作的时候增加薪酬福利,以及淡季休假期间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