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福建的一家广告公司,在2014年年初招聘了一名平面设计师李某,李某生性懒散,住址离公司只有20分钟路程,但频繁的迟到,一个月22个工作日迟到了18天。试用期结束时,鉴于他的这一表现,公司决定对李某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口头通知),但他在这一个月内还是一再迟到,公司决定辞退他。我们把辞退决定通知到李某后,他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没办任何手续,而且打电话给公司,说不承认之前的试用期延期通知,要公司给予辞退补偿。
我想请问: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公司存在哪些风险?我们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或规避措施?
案例分析:延长试用期属于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向李某提出辞退决定,公司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从该公司的做法来看,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不健全的,而且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容易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应首先建立健全公司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并对HR部门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其次,建立健全HR部门的工作流程,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给后续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第三,HR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在平时的工作中留存各种有效的证据,以便为员工在加薪、升职及离职等关键节点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