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海一家电子研发类企业,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基本上就是闲着,所以公司决定撤销这个岗位,调他到其它部门,经过沟通后他本人同意去,不过公司方面希望能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看看他在新岗位的适应情况,这一点他不愿意,一定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且态度强硬。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该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现在,公司辞退他的决心已经下了,但是要怎么样操作才能避免风险呢?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案例分析:
虽然说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相对较为容易,但也必须要有合法合理的正当理由方可。从案例来看,该企业的做法显然证据不充分。
那么,要想辞退这位员工,就必须找到其在试用期内存在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的理由和证据,若没有相关的证据,也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将书面的辞退通知书送到到该员工的手中,并在2周试用期结束前,搜集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违反企业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迫使其自动离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