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京一家连锁的物业管理公司,人事工作受控于总公司,由于总公司是外企,非常害怕劳动仲裁,去年有几个表现不好的员工,吃了多张违纪单,按理说可以进行开除,总部还是下令让我们采用协商的方式赔钱让员工走人了。所以现在有很多员工,都有恃无恐的认为不论做了什么违纪的事,大不了最终公司给赔钱走人,导致我们人资的工作很难开展。前几天甚至有一位员工酒后上班,跟客户打了起来,现在这名员工以受伤为由,开了假条请病假不上班。
我想请问:
一、如何妥当的处理这名员工?
二、面对以上情况,我们人资部门应该怎么样开展工作,改变现状?
案例分析:
不明白为何该外企公司会害怕劳动仲裁?既然是在我国合法设立的公司,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外企,那么,出现员工严重违纪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给予辞退处理,即使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又有何妨?
该员工酒后上班,又与客户打架,显然可以根据该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作为HR部门,首先应了解企业害怕仲裁的根本原因所在,然后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以改变目前这种被动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