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京一家连锁的物业管理公司,人事工作受控于总公司,由于总公司是外企,非常害怕劳动仲裁,去年有几个表现不好的员工,吃了多张违纪单,按理说可以进行开除,总部还是下令让我们采用协商的方式赔钱让员工走人了。所以现在有很多员工,都有恃无恐的认为不论做了什么违纪的事,大不了最终公司给赔钱走人,导致我们人资的工作很难开展。前几天甚至有一位员工酒后上班,跟客户打了起来,现在这名员工以受伤为由,开了假条请病假不上班。
我想请问:
一、如何妥当的处理这名员工?
二、面对以上情况,我们人资部门应该怎么样开展工作,改变现状?
答:首先HR应了解员工与客户发生矛盾的起因是什么?其次:把公司的规章制度拿出来给这名肇事的员工看,至于违反了哪一条就受到什么处罚当然是按制度来办。第三,把处罚的结果公布全公司,应该给全体员工一个警示。还要告诉员工不要以为发生争执都是为了公司,公司就必须承担一切后果,难道说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开枪造成人员伤亡也是由国家来买单吗?
因为没有在外资企业呆过,所以对外企老板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谈不上什么看法。只知道如果是民企,老板是不可能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至于员工的赔偿更是要经过多少坎才能争取到的权利。在此,向外资企业的卡卡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