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论述一下外企,绝大多数外企公司是非常遵守合规,在国外越是大公司越注重自己的声誉,声誉信用等同于企业的生命。在中国的外企格外的谨小慎微,这是有原因的国内法制环境并不健全,已致使外企要参考所有省份的合规,而且外企绝对不相信中国的法律有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外企投资初期受到了相当大的优待,比如免税几年、土地优惠等等,投桃报李自然不会给政府添乱。总之原因多多吧。
但是,外企不是傻子!权衡利弊当弊大于利时他们绝对不会软弱的,不要忘记外企的祖宗可都是强盗出身。
我一直认为HR做事前一定要了解公司的方针、底线,如果你不了解那你怎么做都不对。本案例开始这家外企的HR就说外企怕事并举了例子,其实这个例子很不好理解,这种赔钱让员工走人的事例有很多种可能,不好是否已经可以开除。不能因为这个就认为企业是软弱的,这个HR说这话是有一些放弃治疗的意思。
就拿这个案例来讲有几个问题点
1.这家外企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内容合乎法律法规、实施程序合乎法律法规有公信力。
2.就算这家外企没有一套合理的规章制度,但在公序良俗的法理基础上,酒后上班是不允许,原因是当意识不清晰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危及自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发生,所以酒后出事连工伤都不算。
3.这家外企的员工不是想怎么作出成绩来多拿奖金而是准备有恃无恐的混日子,可见稽考系统相当不合理,无法调动员工积极性给与大家正能量。
好了说说怎么办!如果我来处理这个员工我会0风险玩死他!
1.酒后上班要给以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一次,取消本年度所有奖金,通报全公司,在员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面子里子全部拿下。杀鸡儆猴,一个人的不良事迹可以影响周围人这就是所谓老鼠屎效应,但是利用好了也是改善不良气氛的契机,尤其是这家公司,矫枉必须过正所以下手一定要毒辣。重点是不要开除他,开除这两个字想都不要想,太没水准。动不动就喊按照规章制度要开除XXX的HR,真的不适合做这一行。
2.和客人打架(这个和1要分开处理,属性不同,也是为了整他)这个属于工作能力范畴,降职降级,取消年度加薪资格。调到HR部门进行培训或之间停工反省,停工期间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一天叫他来公司几次,谈心交流帮助他改善错误(就是折腾他)。是为开除他做准备吗?错,out了,明白的跟他说公司绝不会放弃任何一个人,一定会拯救到底,从灵魂到肉体,语重心长的告诉他,药不能停。杀人不需要用刀的,他自己就会走的。再狠一点连离职都不让,除非你去垃圾公司不做职历调查的,去个好一点的公司一定会做职历背景调查的,到时候就把这个和客人打架的是说上一两句他就完了。(如果是职业经理人还有更狠的,直接把他的名字上HR和猎头圈内的黑名单,以后他只能去月球发展了)
3.请病假的按照制度来,提供指定医院的病例证明,有的话可以给,不过要在经过1、2环节的基础上。
另外,这个表面问题的背后也要解决
1.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制是HR的武器,你首先要检查清楚这个武器有没有用,会不会把自己伤到。外企适用于至伤性武器而非致死性武器,就是可以处罚但不要轻易开除,会有一定的风险。
2.建立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稽考体系,要让员工动起来,让员工看到努力是可以赚到更多的奖金的,他就不会一天到晚瞎琢磨其他的事了。
3.转变观念,改变意识形态,HR部门要首先和集团领导统一想法,对员工处理手段比较软这一点可以认为是公司尊重员工,期待员工素质品质成长,进行人性化管理,但人性化管理不是人情化管理。我们不会开除任何一个问题员工,会效仿唐僧拯救你的灵魂到地久天长。然后还要将各个部门的思想统一,告诉他们,施主善恶到头终有报,不要以为公司不敢开除你你就肆无忌惮,还有玩法一种叫做生不如死啊!,善哉善哉。
孩子不能选爹妈,HR也不能改变公司的理念的方针。但是我们也有我们自己的办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总体来讲作为企业一方,我们的办法要比困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