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外企存在的这些情况我想补充一些企业可以正当开除员工的条件: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想基于以上种种,作为外企人事工作者首先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应该不惧怕仲裁,对人力资源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做到有制度可依,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