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我就亲历过这样的事情,深深体会到要去劳动局应对这样的纠纷,很耗费时间和经历,况且费力不讨好。其间,咱们的制度和培训都比较完善,可因为业务部门加班费和试用期社保问题,还是最终赔偿了员工。整个劳动调节、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持续了半年多,来回折腾10多趟。
为此,个人认为:HR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1、经常与业务部门的主管沟通,分层次与员工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力争将纠纷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2、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和修订完善,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讨论签字通过,并反复宣讲;
3、培训签到包括培训通知和培训签到都要存档;
4、当纠纷出现,要及时进行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隐患无从生长;
5、更为深切的体会是要公司上下都要深知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同时多些换位思考,那么一切都不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