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今天的讨论题目,个人觉得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企业非具有行政执法的单位,严格来说也就不存在开除一说,只有劳动相关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企业处理违纪员工,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制度、经公示后可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有规定员工在何种情况下属于违规,何种违规对应什么处罚措施,达到何种程度可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剩下的就是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进行规范了。员工违反了制度的,直接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即可。当然前提是公司需留好证据,这样,就算员工去投诉或仲裁,公司也算立于不败之地。
3、这样的事情处理过一例两例,其他的员工也就知道了公司的要求和风格,那种故意找赔偿也就不会有人尝试了。
4、这种事情主要还是在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沟通对接。主要是要求与总公司分工明确、责权清楚,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具体工作因是方向性和政策性的指导,而不应该指示具体的办事要求。分公司的HR负责人应把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的方案做个报告,写明按总部要求处理的好处(息事宁人等)和坏处(被人学样等),分公司的处理方案,有什么不利因素和有利方面。给到总公司做指导的一个判断依据。
在强调一下前提:公司制度规范,合理合法;证据明确充分,操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