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啥风险?无非就是劝退后,要给当事人一些赔偿,让员工心安些,不要闹事,不要闹情绪,那要赔多少钱?赔的也不多哇!企业是不想赔钱,还是怕被员工报复?
企业是不想赔的问题么?今天海边是怎么了,一心就想着要赔钱的事?因为俺心里不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很多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被辞退的。如下:
引用条款“(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但我左思右想,案例中的员工到底违反了什么?是个人工作能力不足?是违反了企业延长试用期的规定?还是违反了公司领导的意愿?我觉得还是企业自身存有很大问题!
1、员工接受了调岗,但不代表他能接受企业私自决定延长试用期!事前沟通是关键
企业方做事太死板,与其说延长的是一个月的试用期,还不如说是一个月的培训期,为什么这样说?说是试用期,若是企业能友好协商使得员工欣然接受,固然是好;但是一般来说,不管是谁,被告知要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心里肯定不是滋味“是老衲或贫尼能力有限,没能得到方丈或师太满意?”。若是说成“培训期”,而且告知员工“因为企业的业务方向调整,您所在的原岗位工作已经不符合公司需要,本着为企业和您取得双赢的出发点,企业根据您的能力特点和任职条件调整至某岗位,当然,这个岗位的任职条件更为高端些,若是想顺利胜任,您还需要经过更加努力的学习,为此,企业准备把接下来这一个月作为您的“培训提高期”,我们会安排专人给予指导,最后希望在此期间,您能不负众望,实现个人的价值,也能顺利的胜任该岗位的工作,否则,绩效不高是小事,但对于个人的前途和待遇会有较大影响”,当然了,所谓的“培训提高期”也即延长的那个月的薪资待遇标准应按照转正后的标准执行,而绩效考核则照常执行。
2、协商不成,企业就是要给赔偿
照着本案例的意思,该员工肯定是不愿意接受延长使用期的了,企业也是铁了心的要辞退该员工了。既然如此,在员工又不是傻子的前提下“毕竟我是没犯错误的,凭啥无故辞退我?”,企业该赔钱就得赔钱。
3、暗黑学
有这样的企业,员工又没有犯错误,能力又不是很差,无非就是触犯了某些“潜规则”而已,但企业就是不想要了,还要逼着HR想办法一分钱不赔就促使员工自动离职的。这样的情况下,容不得HR你有好良心,也会昧着良心想法设法给员工创造一些“不良记录”。说到这里,我不得不联想到美国的“钓鱼执法”,本来,采用一些刁钻诡异的办法破案是无可厚非的,但偏偏有采用此法“欲加之罪”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近期的一则新闻“庞青松:美国“钓鱼执法”该当何罪?_国际_新民网https://news.xinmin.cn/world/2014/06/17/24558611.html”
4、说了前面三大段,我都是在帮员工说话。话说来打卡来学习的都是HR,我不能丢了本职大义啊!来来来,我看看如何辞退他是好?
4.1态度那么强硬,有没有恐吓领导?录音啊
4.2有没有承认自己能力不足之说?录音啊
4.3找出他在试用期期间,有无严重影响其绩效的因素,当然,是那种符合条件能扣分的,证明其绩效非常低下的依据那更棒了。
4.4布置陷阱,给其穿小鞋......哎呀,写到这里,脸就红了,不扯了。
总之,今天的打卡不是很具有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