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描述
我们是上海一家电子研发类企业,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基本上就是闲着,所以公司决定撤销这个岗位,调他到其它部门,经过沟通后他本人同意去,不过公司方面希望能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看看他在新岗位的适应情况,这一点他不愿意,一定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且态度强硬。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该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现在,公司辞退他的决心已经下了,但是要怎么样操作才能避免风险呢?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新劳动合同法总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制定本法。鉴于此,又是企业方面原因要求再次约定试用期,所以违反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无过失及工作不合格记录。作为HR部门人员,我觉得既要维护公司利益也要保护劳动者权益。一分为二来分析本问题,企业方面因公司结构变化,重新安排其他岗位,属于正常行为,但要求延长试用期属于违反行为。员工方面,单位意见提供了岗位,面对企业方提出试用在一定程度违反但情有可原。在此情况下,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退步点。因此我的建议是可以给以一定金额的补偿,达到双方的期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