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也曾碰到试用期届满打算辞退的员工。但都不是因为公司结构调整、岗位撤销的原因。全是因为员工表现不尽如人意、或者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关系不佳等原因。
我也在反思,为什么这一类员工在入职以后反映的问题没有在招聘环节中发现,亦或者有所察觉,但是碍于部分原因将就进来了呢?因为我始终认为,招聘员工最终是要到用人部门工作的,所以,我坚持以用人部门负责人的意见为主,人力资源部门意见为辅的思想,而且,人有差异,下属团队的氛围也有所不同,我认为不太合适的人,也许你用起来觉得很合心。所以,招聘过程中,一旦出现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意见相左,我依然还是会在表达疑虑意见的情况下,尊重用人部门的选择。
反观公司出现的试用期辞退/辞职的员工,他们表现出的不胜任性大都是因为态度上的问题,而这种态度问题与能力、性格并无太大关系,而是作为职业人的专业性缺失。而我在招聘过程中的确发现了他们表现出来的问题,却因为用人部门急于招人的坚持而妥协。因此,我总结出一下几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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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人再急,对于面试人员职业性的考察意见必须坚持,这是通用的标准,能力再强、学历再高,这点缺失或者有疑虑,一律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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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部门负责人要进行招聘培训。避免在招聘过程中过于注重专业技能的考察,而忽视作为团队成员的素质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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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一定要多做沟通,让他们意识到,招聘到不合适的人再开掉是更大的成本支出。招聘环节要慎之又慎,不能碍于紧急形势而匆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