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1、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该员工岗位没了工作任务。
2、该员工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
3、公司决定撤销这个岗位,调员工到其他部门,并要求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4、员工同意转岗,不同意延长试用期,要求按正常时间转正。
5、公司决定辞退这位员工,员工要求公司给辞退补偿。
目标:如何辞退该员工,避免法律风险?
一、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分析
1、本案中该员工在岗位上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两周就试用期满转正,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公司决定撤消这个岗位,该员工已成了富余人员,这实际上是公司方面的原因所致。
2、要消化富余人员,基本上只有两条路径,要么调岗、要么辞退。目前的情况是员工愿意调岗,但不愿意延长试用期。而公司看到员工不愿意延长试用期,就作出辞退的决定。
3、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目前员工要求辞退补偿,而公司不想支付补偿金。
三、建议:
1、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司撤消了原先的岗位导致员工没有工作任务,但离试用期满还有两周时间,不妨让该员工先到新岗位上试用两周,如果员工可以适应,而用人部门又愿意接纳,则该员工可以按时转正。(按法律的规定,公司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
2、要注意的是要明确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事先让该员工签名确认,如果考核达不到要求,则可以按不符合录用标准作辞退处理。
3、如果现在公司与该员工已闹得很僵,员工不愿意调岗,这样就最好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毕竟是公司撤消了原先的岗位,而且目前离试用期满还有2周,调岗试用也是要支付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