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除
❶ 对于违例事项,让其签字,不签字不结算当月工资;累计违规次数,根据相当制度不予任用。
❷ 对阶段性工作指标进行考核,无法胜任,不再任用。
❸ 给他放一个月无薪假,假期回来后减半工资,迫其自动离职。
❹ 给原经理难而没有意义的任务,提拔培育新人,逐层瓦解架空职权。
……
(2)任用
❶ 将工作绩效与部门挂钩,原经理的失职会对团队绩效造成影响,内部同事对其施压。
❷ 沟通,组织将其调岗,将来还会对其重用,现在闹只会让领导失望,好好工作,领导不会让他失望。让他吃定心丸,组织重视他,请高高兴兴上班,开开心心工作。
❸ 现在是虚职,那么充实岗位工作内容;同时增加他的参与权,适当增加部分决策权。
❹ 为原经理量身制订培训,表示组织对其的关怀与继用,签定“培训条款”,如若离职由员工赔偿培训产生的费用。
再说我的疑问,先说方法中的开除,我认为❶违反了工资暂行支付条例,该例规定用人单位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一)员工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该案例中说该员工屡次失误,开了罚单,根据工资暂行支付条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本案例的情况,如果按照❶处理,用人单位系违法,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我认为❸的处理也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决定给员工放无薪假,工资暂行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停工停产也要支付工资,公司运营好好的,你给员工放无薪假是要闹哪样?如果这样合法,那以后公司要辞退员工,不用支付赔偿金了,直接放个无薪假,迫使他自动离职,多好,但,可能吗?
再说❹ ,案例中说把原领导调到别的部门任虚职去了,虚职是什么吗?词典说:虚职是有名义而没有实际权力和责任的职务。既然没有权力和责任,那谈何❹中所说逐层瓦解架空职权。
接着说方法任用❶中的疑问,且不说与部门绩效挂钩是否有效,绩效挂钩牵扯公司绩效制度的改变,涉及到员工利益,哪那么容易推行啊,就算实行,也得磨好久吧,这个远水解救不了近火吧?
这是本人的一点疑惑,如果有哪位高人看到,望不吝赐教,不甚感激。
6楼 洛乙丁
尽信书,不如无书。牛人,有时只是称呼而已。学习,就该这样批判地吸引。
5楼 在劫难逃
加油,来学习的
HR大叔
@在劫难逃:你闪得我头晕
4楼 找前孙里
简单
3楼 有烟没火
多谢!
2楼 忧郁西西
加油!
1楼 浮升阳光
案例再整合,排的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