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笼24条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26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在试用期内辞退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劳动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公司单方辞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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