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今日话题,刚好与我近期处理的一名员工辞退有相像之处,该名员工也是类似情况。在公司工作了好多年,然后家庭负担可能比较大吧,本人也是比较有能力的那种,所以有不想上班的想法。
本人找了老板,老板同意照顾,签了一份协议,就是说呢他的劳动关系可以保留在公司,然后到退休之前的保险公司和个人各分担一半。要求是每年的7月底前必须将个人的一般交至公司,若逾期不交视为个人意愿中断缴纳。退休后享受公司的相关政策。都是的协议书本人签了字后,本人复印了一份存档,公司保留原件。
现在的情况是,他本人很有能力,在外面做和我们公司相类似的工作,但是那个公司肯定不会交保险,知道这个情况后老板比较恼火,要求限期让他来上班,不上班就解除合同。他在哪上班的证据很难收集。
当时签署协议是2月18,签完协议还顺便让他签了份上班通知书,通知2月14日来上班(以防万一),十天内不上班即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到2月24日不来上班,公司就可预期解除合同。
现在我们6月20日给其邮寄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对方电话表示拒收,申通快递也将原件注明拒收后退回我处。
至此,请问为了防止出现问题,人事的手续是否已经完备,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请各位大侠发表本人看法。
1楼 白玫瑰小姐赵暄
甜橙:你好!我的好友已满,不能给你写邮件,所以只能来你文章下面写评论了。
在我的总结评论里,让你受委屈了,很抱歉。希望你也不要CARE。
不好说为什么会有人语不惊人死不休,出口伤人以为乐。别人的世界,从来不用懂。如果我能为他人添点人气,一定双手奉上。
希望你不要介意。
谢谢!
hr甜橙
@白玫瑰小姐赵暄:姐姐真是有心了,我觉得没关系。人的修养和格局不同,我能够理解和包容他的,姐姐不必在意的。期待姐姐的每一篇好文章。顶起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