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13年新年钟声的临近,我在派遣行业的服务也接近尾声了。在公司可以算是旧人了,虽然说现有机会转入比较专业、系统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但现在说离开总会有一种淡淡的不舍。毕竟自己正是通过派遣接触人力资源的,现在为了更好的发展只能另觅树枝。
这一年,印象最深的应该是下半年由于法律对派遣行业的新规定,有部门客户已经将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在这劳动关系的转移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困难。(为便于表述,下文的客户用用工企业代替。)
首先,坚决不给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不自己辞职、要不退回给派遣公司另派其他公司服务。因为用工企业之前都是转合同主体,员工不同意就给钱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现在这一决定有点狠。用工企业领导觉得,转正式工是好事,不应该成为他们要补偿的机会,所以我们的困难工作就开始了。经查,用工企业之前又有过一间派遣公司,而且从之前的派遣公司延续下来的员工有十几人,工龄长,历史问题不少。现在要在不产生补偿的情况下顺利转移关系,这部门员工是“钉子户”。对于这些员工只能:1.双管齐下,在与员工公开开的沟通会上用工企业明确会承担所有派遣工龄但肯定不会给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通过部门的主管、领班之类的员工去发消息:公司肯定不会给钱的,不转就继续做派遣工罗。从想法上断了他们可以拿钱的念头。这要求各部门的主管需要配合和理解。2.逐个击破,先对有家庭负担较重的员工做思想开导,再对本身没有什么特别技能的员工做一个职业引导,最后的那些就不足为患了。断了他们抱团取暖的机会,这需要人力资源部有同事对其他部门的员工比较熟悉,而且对他们的个人情况比较了解,关系不错的才行。3.以快打慢,不给太多的时间员工去相互沟通。沟通会开完后马上发转正资料表给员工填写(开完沟通会会一周内交回转正资料表),提供公司统一******等服务促使他们下定继续留在用工企业工作的念头。
其次,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需要签份工龄承接的协议,但派遣公司以当时没有签订任何文件故不承认第一间派遣公司的工龄。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用工企业会需要通过现在的派遣公司去一并承接员工的全部工龄(包括第一间派遣公司),所以会有一份类似三方协议的文件,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员工一起签署,协议最后一条内容是用工单位对派遣公司的工龄会全部承接和承担责任。但派遣公司对于工龄的起算时间抱不同意见,不肯包括第一间派遣公司的工龄,理由是怕以后员工会拿这协议去追讨工资和社保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权利时需要负连带责任。经协商和考虑员工的接受程度,最后一条协议改为:乙方(员工)自(入职第一间派遣公司的日期) 至 (转正前的日期)止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丙方(用工企业)的工作年限。在这里,既承接了历史问题的责任和全部派遣工龄但在字面上有不牵扯到现在的派遣公司。最后,员工放心了,派遣公司同意了、转移顺利了。
最后,关于以后针对派遣关系期间发生劳动纠纷,需要签订一份类似撤场的补充协议。其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家都应该懂了。
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派遣员工转正的任务基本完成了,接下来就是考虑怎样在14年调整薪酬待遇和制度来吸引员工和稳定人心。而我也期待13年在结束中过去,迎来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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