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出现问题之后,才想起有些制度是不完善的,所以就“急来抱佛脚”,想临时寻找一个适合解决问题的办法。其不知,平时工作的重点不够,你再有什么办法也会出现漏洞。对于人力资源工作者来说,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制度又不能马上凑效,何不退一步,以“企业荣誉”来说事呢?至于怎么把“企业荣誉”的威力发挥到极致,中国向来不缺少这样的人才,看看古今中外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这里就不多说了。
最想说的一句:没有完善的制度,只有不断填补的窟窿。但,别灰心,法律在碰上新问题后还在不断的修正呢!更别说企事业内部的制度了。
人力资源工作者在补窟窿的时候,实在束手无策的时候,可以转变一下思想,多想想“企业荣誉”。
有时候“莫须有”都能成为证据,何况,堂堂正正的说出来的“企业荣誉”!
转变思想,转变观点,有时候,又是另外一番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