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能待6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他一定是对企业、对领导有感情的。对公司来说,花费6年的时间培养一个人也是有成本的,想要找一个既有业绩又有责任心又忠诚于企业的人也不是那么容易。所以此案中对这位老员工该作何处理更好呢?
人资部门如实反映情况,老板的决定是想让老员工走。就“走”这件事本身,我认为还是需要斟酌的。一个员工尤其是老员工出现消极状态的根源,无非在薪资福利、职位、工作环境和外部诱惑,既然这位老员工业绩不错、薪资较高,也可算是公司的有用之才了,个人没有提出想走的意向,难道不能通过沟通和交流使其改善消极状态吗?为何非要使用“让他走”这样的下下策呢?除非主要问题就在于老板和这个老员工之间有直接矛盾,或者老员工对老板构成了威胁等。
如果不能通过人资部门或领导的交流等其他手段使其得到态度的转变,老板也执意想让他走。那该怎么样达到既让他走,又可以避免补偿金呢?
老板建议用转岗的方式让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办法。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要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即便老员工同意了,转岗了,你就能保证人家会因为业绩不好主动离职?这将又是一个未知数,你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法律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给予补偿金的规定主要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两条。 所以在日常工作中绩效管理、各类考核的积累应该做好积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你只说他:工作热情下降,屡次出错,而且还多次要求合作客户请吃饭唱歌,对部门员工也随意支使,造成内外怨气都很大等等,有没有什么证据呢?你有没有做过几次360度民主评议?有没有沟通联络单?没有证据,随口一说,这样想辞退员工是一定要给予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