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和辞职是应该说二个并不直接相关的法律概念。
调岗是企业的行为,辞职是员工的行为。通过调岗来让员工辞职,就是通过企业的行为促使员工产生的不情愿的行为。
这样说来,从法律后果看,最大的风险在于企业未能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进而,其法律结果就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变更的合同是强迫的,员工可以依此违法行为解除合同,并反过来要求由单位支付赔偿金。这样的结局,单位的成本太大,不值得提倡。
总之,提出调员工转岗来达到员工辞职的目的,其出发点就撞了法律的红线,不应提倡在这个思维基础上再向下发展。如果要降低用工成本,减员增效,所有出发点均应首先做到不能违法,否则,违法是有法律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