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案例,我就很生气,工作态度是试用期考核重要的项目,话说我们选认时候,实在无人可用,都宁愿用工作态度好,能力稍差的,而不用能力尚可,态度不好的,所以,这个平面设计,本就不应该给与延长试用期。这个是公司不应该做的决定。如果这个人,巧言令色,领导很是喜欢,就是想给他延长,那么因为劳动法规定只能规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延长试用期就存在风险,可能就存在二次约定的可能。如果真的延长试用期,建议让员工写一个延长试用期的申请。
这个案例,把不该延长试用期的人,做了违规的延长,现在员工不承认延长试用期,要求辞退赔偿,建议一方面,做好沟通的工作,最好通过沟通来解决,另外,告诉他,不来的这一天算旷工,希望他尽快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