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的法定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结: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均不得约定适用期。另外,若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的缩短或延长: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超出法定期限,或者单方延长试用期,劳动者申请仲裁的,用人单位除需支付应转正而未转正期间的工资差额外,还需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适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计算公式:(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违法约定的已经履行的试用期时间)
例如:张三试用期工资为2000,转正后工资为3000,违法约定的已经履行的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则需补工资差额:(3000-2000)*3=3000元;支付赔偿金:3000*3=9000元,总计:3000+9000=12000元。
3、缩短或者延长试用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结:
① 同一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者离职后再入职等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② 试用期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否则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
③ 缩短或者延长试用期,需在试用期尚未履行完毕前进行,若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任何一方不得再提出延长试用期。
三、试用期的薪资待遇:
1、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3、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注册地标准高于履行地标准的,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注册地标准履行的,从其约定,否则按履行地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总结:
1、除试用期工资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低于转正后工资外,试用期员工与已转正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包括社保、产假、病假等各种福利待遇;
2、深圳市五险一金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未扣除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标准(各地区标准不一,例如:上海、北京等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标准,具体请参照当地《XXX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
四、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用人单位因招聘录用劳动者支付的猎头等费用,若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向员工追偿,员工处在试用期同样适用;
4、劳动者违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5、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三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总结:
1、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和转正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别需提前3天和1个月,但实操中对劳动者的约束力不大;
2、采取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需将录用条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将考核标准与录用条件联系起来,考核结果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仅仅只有上级主管的考核签字是无效的。
12楼 陶朱公69323
我想说郑州好多公司试用期都是1-3个月(基本都是3个月),并且还是转正之后半年甚至1年才缴纳社保,但是由于大家可能觉得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是这样,不是我一个人被这样对待,所以员工本人也没什么感觉。还有一小部分是有这个法律意识,但也因为种种原因,最后不了了之了。
11楼 惦记这一些
MARK
10楼 三思德
我是在去年12月入职的,当时岗位是电销,在今年7月转岗位到人事部门,但是HR以目前公司效益不好和转岗,提出先拿试用期的工资,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吗?
9楼 苝峸莂冋眸彡泩琥珀脃
问个问题:如果入职时预定试用期工资2800,转正后工资3000。但是快到试用期结束时,公司领导说,转正,但是感觉你的能力还是有些差,但是还是能用,但是工资先不变,还是2800,看以后的能力。这样合法么?
8楼 whitenow白雪
3、用人单位因招聘录用劳动者支付的猎头等费用,若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向员工追偿,员工处在试用期同样适用;
通过猎人头,形成了3方关系,如果是公司辞掉员工,员工就不需要付猎头钱,员工提出就得付。那意思就是说在试用期及合同期内,只能公司辞掉员工了,是吗?
艾米丽杨洁蓉
@whitenow白雪:
1、猎头的费用,一般是由企业方支付的,企业需要一些高端人才时,会委托猎头帮忙寻找,猎头向公司推荐人选,用人单位录用后,猎头收取佣金,所以不存在员工支付钱给猎头之说。
2、因为猎头费用一般较高,对用人单位来说,此类员工的离职会给工资造成较大的损失,所以法律对此种情况进行了约束,员工可以离职,但是用人单位也有权追偿。
艾米丽杨洁蓉
@似水年华HR:"公司",不好意思,打错字~
whitenow白雪
@似水年华HR:哦。“员工可以离职,但是用人单位也有权追偿。” 如果是办理了正常的离职手续,公司应该不会追偿了吧?
艾米丽杨洁蓉
@whitenow白雪:会不会追偿那就要看公司想不想追偿了,跟是否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没有太大关联。员工离职办理离职交接和离职手续,是法定义务。
7楼 whitenow白雪
3倍的赔偿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吗?不解除劳务合同,是2倍的赔偿不? 例如:张三试用期工资为2000,转正后工资为3000,违法约定的已经履行的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则需补工资差额:(3000-2000)*3=3000元;支付赔偿金:3000*3=9000元,总计:3000+9000=12000元。
艾米丽杨洁蓉
@whitenow白雪:这里不是倍数的问题,因为我举例说明的前提条件是:“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所以才会存在*3的情况。
亲~你要看公式哦:
赔偿金计算公式:(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违法约定的已经履行的试用期时间)
whitenow白雪
@似水年华HR:哦,是看错了。呵呵。不好意思哈。劳务合同法里不是说只要赔转正后的2倍工资就可以了吗?
艾米丽杨洁蓉
@whitenow白雪:赔偿2倍之说,要么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要么就是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么就是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我之前所列公式的法条依据,不存在2倍,亲应该是记错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两条法条,就是应支付双倍的情形)
whitenow白雪
@似水年华HR:哦,这下弄明白了,谢谢。
6楼 shimin1207
“五险一金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未扣除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标准”
这句话在法条里有体现吗?我找百度怎么有不一样的说法
艾米丽杨洁蓉
@shimin1207:你好,谢谢提醒,我的疏忽,没有写明各地标准不同,只写了我这边的规定,深圳是扣除之前的工资标准,但上海、北京等地区,是扣除之后的工资标准。具体需要参照各地区的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上述可见,只有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由劳动者个人支付的部分,是可以进行扣除的,扣除后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合法的。
已修改,再次谢谢亲提醒~
5楼 小兔精
非常好的内容
艾米丽杨洁蓉
@小兔精:谢谢!
4楼 天天快乐好
受用了
艾米丽杨洁蓉
@天天快乐好:谢谢,互相学习!
3楼 小魔女
非常不错,盛赞
艾米丽杨洁蓉
@小魔女:谢谢亲~
2楼 小酸梨儿
很棒的
艾米丽杨洁蓉
@小酸梨儿:谢谢支持哦~
1楼 小仙女
值得学习
艾米丽杨洁蓉
@小仙女:呵呵,对大家有用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