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领导不批准,那么,对于离职交接期员工的考勤管理,要如何来做呢?
既然是改制企业,那么有几个特点;
1.领导还是领导;这个话的意思,作为原本制度体系下的领导就是权威,真的,你不得不服从领导的管理下,要么“铁饭碗”不保;
2.模式变更了,薪资福利变更了,制度变更了; 既然是变更了,那么有利的东西,处于原始的制度啊、流程啊,环境啊等,所以思想的改变还是老一套;
3.体制变了; 原有的变成了:(百度可以找到)
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
(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四)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五)改制企业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分公司
(六)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机构
(七)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非法人分支机构
(八)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公司的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
(九)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国有公司分公司改制为公司
出现这么个情况的话从几个方面进行引导:
1.绩效考核市场化:原来可以说是大锅饭时代,从大锅饭到慢慢的体制内的考核,很多都与市场脱节,才会导致进行改制,所以,考核以岗位利益挂钩成了关键;而我们体制内的考核是与利润没关系的,就是说,亏损了,大部分管理者薪资不会受影响,而是部分福利受影响,甚至福利都不影响的情况,所以对于成本控制、利润考核需要加入,有一个工具就不错:BSC模式参考;
2.流程的梳理化:从一个离职流程看出,一些套路做法,依然存在,所以对于内部管理路程的精简、优化显得很有必要,行为的改变从思想开始,思想的改变从培训做起,培训的开展,从基础的需求出发,那么目前的需求就是需要新的模式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人员洗脑培训;
3.风险的预防:对于员工提出的特殊情况,可以进行综合考虑,比如:提出的离职申请日期做好一个月的时差记录,比如对于离职补偿金的规避或提前发放,比如对于领导考虑的其他问题;领导不同意除了原有的模式以外,还有一些其他 担心情况,如果知悉后进行沟通就会变得更顺畅;
4. 制度的调整:制度无情人有情,对于企业的HR,我个人是痛恨制度的,并不是说,制度给我们带来了多少方便或者多少困难,而是对于某一处的制度处理,深深的伤害了员工的心,深深将人情,将人的内心的本源心进行了“屠宰”,所以,对于不合理的,不规范的,让企业,让HR,甚至总经理促使执行的,有很多时候都是可以通过HR总监进行缓和,缓和这个制度下的矛盾的迸发,迸发更大的矛盾与怨恨;
5.沟通能力的提升:对于HR来说,沟通能力我认为是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因为东东嘴皮子是作为HR从业人员最基本的技能,所以,有可能在与公司领导建议的时机、内容表达、案例延伸等不到位造成了错误的决策,所以,加强“内功”的修炼,有助于帮助HR得心应手,有助于公司各种矛盾的缓和,有助于员工在“和谐”环境下工作;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感谢您的支持与点赞,欢迎您留下您的想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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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KimiRaikkonen
提前30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在这30天内也进行了工作交接,如果交接完了,新人没有能够完全消化,那公司有权利延长这个交接期吗
罗明
@JEEEEESSICA:没有的噢
70楼 chicagogogo
学习了
69楼 梦境0210
学习了
68楼 Alice7758258
学习了
67楼 水星蓝
学习了
66楼 做个好人
谢谢分享
65楼 木瓜继续微笑
谢谢分享,学习了好,
64楼 云中A漫步
学习了。
63楼 秉骏哥李志勇
是的,制度和原则下的灵活。
62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61楼 rainbow多
学习了,谢谢
60楼 小菜叶子
不错,学习
59楼 Aictor紫鸢
谢谢
58楼 豆豆85
学习
57楼 钰晶
确实没有必要一个月交接;如果找到人,尽快完成交接,签交接单时注明未尽事宜,离职人员应配合接手人员保证工作的正常连续进行。反正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没发,在他离职到结清最后工资的时间段里,接手的人员把要学的学到、离职的把要交接的交接清楚(部分交接工作电话就可以搞定),也不影响离职人员的就业。当然,涉及特殊岗位的另定。
yrrei008
@钰晶:说的有理!
56楼 英姐姐
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强留下来后他的情绪会影响到周围的同事,甚至会出现报复的心态,在工作中故意出乱子,而你又不容易发现的。何必呢,留在公司一天,公司得为他计算工资,损失的还是公司。
55楼 冷雨夜一
不必非要等到30天以后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4楼 东方的爱
你应和公司领导沟通一下,其实现在公司没有几个是提前30天说的,我公司基本掌握提前一周,是为了交接工作,个别岗位是一个月,像你公司规定都交接完了还要等30天到,更没必要,这时的员工早已身在曹营心在汉,没必要留,这样是利大弊的,一是对其他同志的影响,二是对保密工作的威胁(一般离职人再找工作大多是同行业同职位),所以我公司是速战速决
53楼 媚A媚
了解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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