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都是这样规定的,要提前一个月办理离职,可是有几个能做到真正留下一个月?这时期往往是"人在曹营,心在汉了 “。哪个走之前实足地还能待的住这一个月时间?按我说啊,你们这个领导脑子大概有问题,规定是死的,执行要灵活,既然别人想走了,是没有哪个还能沉得住继续天天没事来上班,他自己也不好意思啊,这就是所谓的人在曹营、心在汉,只要离职的人办理好了交接,没有遗留问题了,就给人家结算了,走人吧!不放别人走,他待着会不会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会不会影响到留下工作的人?这些你们领导怎么不想一想?要是我说啊,这个领导就是个笑谈,不接地气的做法。
既然遇到这样的死板型领导也没办法,只好找应对措施了,我个人觉得还是灵活机动一些为好,就是尽快处理此人的离职,应该交接的事项抓紧交接给他人,比如文件资料、公用物品、分管工作、有关款项等等,一一对应地安排人员接手核对,每项搞清楚,记录清晰,不给以后留下隐患,搞懂一个就让双方签字确认,办理好交接手续,直到每个项目都处理完成,这时大概也不会用一个月,其它时间怎么办?为了按照脑子死板的领导意思必须做整一个月的时间,我有个小建议:一是可以安排休假,看看他本人还有没有假期了,有的话就让他把假期休完,这样也是比较好的,正好回来办理最后的离职手续;如果没有正常假期,也可以批事假的形式进行变通,但这一问题是工资能否如实按正常上班发放?就看各企业的操作情况了。二是可以安排不在原岗位上班,找一个轻松地只要每天来打卡,工作不影响大家正常上班的地方待着,保证好上下班正常也可以;三是授予一个工作量不大的比较闲的事做,最后找他本人谈下,告诉他这样的事安排给他,就是为了站好最后一班岗,每天来处理一下即可,为的是保证他最后可以拿到全月工资,最后为公司做一点点力所能及的小事,比如统计一下什么数据、干点非常简单的事情之类的。
总之,只要能保证在时间内处理好这一矛盾就行,但是往往人们并不会在交接完毕时,还能在公司待得住的,这时容易出现不来上班的现象。一旦出现这样的违纪问题,那么就要按规处理处罚了,因为一天没有离开公司就还要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啊,所以这一问题应引起重视。最好是提前警告警示给此员工,打好预防针,否则严格执行是没有错的。我觉得我们的管理上有一些不够人性化的地方,就是人都要走了,怎么非要这么死脑筋地处理?想一想啊,人心都离开了公司,怎么还能身留这么长时间在公司呢?这里,我主要想对管理者说:学学心理学吧,了解人性心理,才能把握好管理要旨,管理重在理,而非全是管。
2楼 爬树的蜗牛
公司以前的做法都是提前跟他说让他走人,工作交接的很快,一般2、3天就可以走了。现在商店规矩,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作先让他用文档形式写出来,找人交接并签字确认。
1楼 秉骏哥李志勇
老板这样做,其实就是想故意折腾员工的,老板都是大大的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