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个月的由来指的是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而并不一定要1个月的交接期,1个月后,不管交接没交接完,我都可以走人,难道1年没人交接或者交接的人学不会,我就在你公司再待1年?怎么可能~所以延长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你要强制性的不给办离职,不仅会把关系弄僵,还可能引来纠纷,企业的口碑是人口口相传的,这种都体现在平日的工作中,还希望企业能够注意。
二、提前交接完,待满一个月,体现出你公司的不人性化,制度僵化,我感觉平时你们公司肯定人情味也高不了,虽然离职的员工做好交接是本分,但我认为企业应该感谢能够尽心做好交接的员工,好聚好散,在这些可有可无的地方卡员工不好,他们不是比很多不辞而别或者交接不用心的人好很多吗?
三、可以跟领导沟通下,做完交接,心不在这,就是混日子,与其公司还要为这段日子买单,不如早点结束。
四、如果领导不同意,那离职交接期的员工就跟原来的管理办法一样,不用特别对待,强硬的制度只能引来更大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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